一些地方禁限塑不力,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来了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为维护公共利益,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前检察建议,是整个行政公益诉讼至为重要的关键环节,其目的就是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尽量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可以提高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
1、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开展“限塑”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升级版“限塑令”推行以后,辖区餐饮行业有没有认真落实?执法部门是否全面跟进?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今年6月开展“限塑”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针对调查情况,越城区检察院分别向辖内商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厘清职责边界,依法履职尽责,并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加强辖区塑料污染防治工作,督促餐饮行业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职责,以联合检查、集中约谈、组织签署“限塑”承诺书等为抓手,部署开展专项整改行动。同时,就部门间健全完善违法线索移交、联合执法、长效监管等工作机制充分交换意见,积极达成共识。
1、江苏常州天宁:检察建议打响“限塑战”
在走访调查、倾听民声基础上,天宁区检察院厘清权责,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对令行禁不止的“蜜雪冰城”“超级奶爸”等涉事餐饮店进行依法查处,同时延长监管链条,形成长效联动工作机制,在“禁限塑”政策宣传和日常管理两方面同时发力,共同推动“限塑令”从纸面走向行动。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部门第一时间落实,督促辖区内商超、餐饮、电商认真履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任务,带头加入到“限塑”行动中来,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塑制品,引领绿色生活好风尚。
湖北武汉市公益诉讼“限塑”专项工作推进会在汉阳召开
为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做实做细,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于3月初在全市开展公益诉讼“限塑”专项工作,4月21日完成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并在汉阳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全市“限塑”专项工作推进会。
新洲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了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环保志愿者、相关市场主体等共同参加,广泛听取意见;武昌区检察院、东湖区检察院推动当地行政机关出台“限塑”工作实施细则,专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下一步,各区院将继续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召开磋商会、公开听证会,敦促各行政机关出台“限塑”方案,切实履行职责;市院将在此基础上,依据具体情况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或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限塑”见实效。
福建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助力“限塑令”
延平检察8月20日消息,福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扎实部署和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对延平辖区塑料污染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商户存在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以及在销售饮品过程中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等情况,社会公共利益存在受损风险。
为此,延平区检察院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行政公益诉讼磋商会,厘清各职责,明确工作安排。经整改,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延平辖区10家超市门店全面下架一次性塑料棉签,检查餐饮企业396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吸管餐饮企业32家,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保障。
2021年5月,澄迈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相关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澄迈县金江镇辖区存在多家市场经营主体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违法行为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针对履职中发现的问题,澄迈检察院于5月26日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守护社会公共利益。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7月22日前,对非法商铺及时核实确认后,依法对存在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的商铺进行立案查处,共计立案查处禁塑商铺10家,并罚款共计13000元。
相关职能部门表示,今后将继续立足禁塑职责,加大履职力度,积极开展“禁塑”执法和宣传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禁塑”工作取得实效。
河南通许县:公益诉讼助推白色污染治理